可很快,她翻动背包的手停下了,如晴天霹雳,她意识到一件事。
那张画,和那本练习册。
它们不见了。
警方给的遗物清单里,没有那幅画和那本不属于郑海阳的练习册。
而警方也没有做出发现那幅画後会有的举动。
这一切指向一个极为惊悚的事实。
是那个人。
那个人跟踪她丶窥视她丶画出那幅画的人。
他把画拿走了。
就在那一天,他去了案发现场,为了不让自己的行径被曝光,他将画和练习册悄悄带走。
那本就不是属于郑海阳的东西,除了冯山月,没有人发现异常。
冯山月回到房间,把窗帘拉起来,缩在床上,神经质地咬指甲。
他去过现场,这意味着,在郑海阳倒在血泊中的那段时间里,在她哥哥的生命一点一滴流逝的时间里,那个人曾在一旁冷眼看着。
冯山月没有在梁阿姨面前露脸,因此那个人认为郑海阳是唯一的知情人,只要他死了,就没有人知道他曾经做过这件事。
他拿走东西,没有打120。
如果不是他,郑海阳也许不会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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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山月在发现这件事後,连续两个晚上没有睡觉。
每天在房间里,她把窗帘拉得严严实实的,在网上搜索资料。
见死不救犯法吗?要付出代价吗?
很遗憾,不犯法,并不需要。
拿走案发现场的物品犯法吗?
也许犯法,但是那本就不是郑海阳的东西,而是那个人自己的,且只有冯山月知道它曾存在于郑海阳的包里。
再说,如今要怎麽去找到证据?
冯山月的手机里有照片,但如果那个人回去把画烧掉,扔了练习册,她该用什麽方式指证他,甚至他拿走的东西与案件没有关系,很可能只会被批评教育几句,就轻轻放过。
又来了,又是这样一件微小之恶。
冯山月把自己闷在被子里,窒息感由内而外压迫上来。
她大可以现在就拿着手机里的证据,去警局报案,要求他们调查这个去过案发现场的人。
然後呢?
一个未成年的高三生,作了一些上不得台面的小恶。
偷偷画女同学的半裸画,很恶心,但最多只需要民事赔偿。
路过濒危的人见死不救,很不道德,但不犯法。
拿走案发现场的东西——找不到证据,且那是他自己的——最多被批评教育,不追责。
自此,这个人或许会在自己的社交圈里经历社会性死亡,可能会付出些钱财作为民事赔偿,被口头教育一番,连进拘留所待几天都很难。
等到他上了大学,远走高飞改头换面,档案上清清白白,仿佛一切都没发生过。
这是冯山月想要的结果吗?这是她所能争取到的最解气的结局吗?
法律严惩罪恶,一旦判决有罪,就要付出代价。
但如果是一件又一件难以界定的微小之恶,从头到尾没有造成实质的伤害,不见一滴血,却成了某个人的梦魇,某个人的心魔,令她食不下咽夜不能寐,让她开始担心窗户外的目光,让她夜夜想起她的哥哥曾有一线生机,让她吊着一口气如鲠在喉,无论怎麽计算对方付出的代价都不甘心呢?
曾经在梁阿姨家楼下时的怒火中烧再一次席卷而来。
不是猛烈的丶瞬间的怒意,而是一种如炭火般长久的丶为她源源不断提供动力的愤怒。
这麽多年,冯山月突然找到了一件比拿第一更急切,比考上华京更令她想做的事情。
她要那双暗中窥视过的眼睛再也不敢看他。
她要他发自心底懊悔当初所做的一切。
她要看他痛哭流涕悔不当初的狼狈样子。
她要他也感受到,她曾对背後的目光感到的那份针刺般的不适,她要他因为某个人的存在而坐立难安,不能聚精会神去做想做的事,她要他接下来仅剩的高三时光不得安宁,日夜沉浸在随时可能暴露的惶恐中。
她要去四中,找到那个人,她既不挖出他的眼,也不砍断他的手。
她只会让恐惧的幽灵永远盘旋在他头上,让他感受法律无法判决的微小之恶所带来的,如蛆附骨般的恶心丶痛苦,和绝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