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阿笙,这钱就当是我借给你的,借的,不行吗?”
年轻气盛的赵与对上心高气傲的柳回笙,大概只能两败俱伤。
赵与不知道为什么柳回笙明明很缺钱,却坚决不要她的钱。也不知道为什么哈佛的学费堪称天价,柳回笙明明没有经济能力却还要削尖脑袋挤进去。更不知道为什么明明已经拿到了警队的就职offer,柳回笙却不肯要。
“我知道你很想去哈佛,但是学费那么高你根本负担不起。还有,你一个人在异国他乡,除了学习,还有生活,这些都是钱。”
“不用你来提醒我!”
“我不提醒你谁来提醒你?我去问过了,你这种情况只能申请贷款。但是你们家的房子已经拿去给你妈还债去了,拿什么抵押给银行?你妈现在人又不见了,你以后——”
“——她不是我妈!”
“好,薛玉,我说薛玉行了吗?阿笙,这几万块是我自己攒的,就当我借给你的。以后你工作了,还给我就行了。”
“怎么?可怜我没钱了,施舍我?”
“我不是那个意思。”
人在绝境的时候会丧失组织语言的能力,哪怕最亲近的人,也会说出伤人的话。
屡屡受挫的赵与退到最后,说:
“要么,你拿着这笔钱出国。要么,你就只能把名额让给王姗。”
“对,王姗。”
柳回笙直勾勾盯着她,像是终于抓住了狐狸尾巴,喉咙哽咽:
“你一开始就是这么想的,对吧?我不出国,跟你一样在蓊城这个破地方过一眼望到头的日子,放弃自己的理想,放弃自己的骄傲,缩在这个小地方碌碌无为地过一辈子,然后让你那个发小拿着名额出国,是吧?”
那一刻,赵与说不出话,她知道自己被误会,但喉咙卡了一块石头,半天也说不出一个字。
“王姗,你,你们不一样。”
柳回笙变本加厉:“对,我跟她不一样。虽然同样家境不好,但她男朋友有钱,可以供她出国留学,可以让她无忧无虑地毕业,对吧!”
比绝境更可怕的,是绝境中的口不择言:
“赵与,我输,就输在没有一个有钱的女朋友。”
语罢,头也不回地消失在赵与的视野。
这一去,就是八年。
当年的赵与心思浅薄,因为最后那句话,陷入深深的自卑,和无尽的怨恨——
是了,5万块而已,凭什么天真地觉得自己可以帮到柳回笙呢?
她那么漂亮,那么聪明,那么有抱负,大可以找一个能够让她无忧无虑留学,逃离蓊城这个小县城的对象。
事实证明,赵与始终是不懂柳回笙的,尤其在八年前。
柳回笙的自尊心比所有人想象的还要强。她却残忍地把柳回笙最后一层保护自己的躯壳打碎,告诉她,你的原生家庭拖累了你,你的母亲让你背上这个年纪本不应该背负的债务,你拼尽全力去争取哈佛的offer,专业成绩达标、托福成绩达标、面试表现达标,一切都超越其他人,却因几个铜板,让这一切都变得没有意义。
因为没钱,你出不了国,只能把这个名额让给别人,甚至,毕业之后,你还会在蓊城这个让你噩梦缠身的地方,度过后半生。
柳回笙是什么?
那是一尊供奉在高原雪山最干净的香桌上的玉雕神像,洁净、神圣、孤傲。
她赵与却自以为是地将她扔到人间,告诉她你会被风吹开裂纹,你会被砂石磨平棱角,你不过是一团朴素简单的玉,不是神像。
那么愚蠢的凡人,却责怪神明。
“阿笙,对不起。”赵与用力抱着她,掌根摁在脊骨,手指痉挛。
“不。”
柳回笙同样用力地抱住她:
“谢谢你。赵与,谢谢你。”
赵与自责:“我以前,一点都不好。”
柳回笙颤抖着说:“你很好。你让我知道,有一个人可以不顾一切,为了我,什么都可以不顾,那种强烈的感情,可以治愈我一辈子。”
在无数个暗无天日的的日夜,那颗闪烁的火苗穿过墓碑耸立的墓地,披荆斩棘、千帆阅尽,让她活下来。
次日,赵与早早起床去跑步,熟悉了一下公寓周边的环境,顺带买回早饭。
陈豆豆起来把公寓收拾了一下,三室一厅说大不大,说小不小,刚给客厅阳台的花浇完水,就看到柳回笙从赵与的房间走了出来。
疑惑的手指落下又抬起,愣愣反应了好几秒:
“师傅,那不是赵队的房间吗?”
柳回笙伸了个懒腰,谎话随口就来:“噢,我们换房间了。”
陈豆豆无条件相信:“哦,哈哈,也是哦,赵队那个房间的床更大点,睡着舒服。”
有时候,陈豆豆有些过于相信柳回笙。比如,她只要稍微把卧室门打开一下,就发现原本属于柳回笙的那个房间,连床都没有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