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别夏没有急着签字,而是逐字逐句地看完完整的合同,权当学习,以后可能接触合同的机会多了。
时间也是过了两天,才联系对方来拿文件。
按照合同规定,金别夏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很简单:
她在校参加的竞赛、课程活动,以及以后可能的创业等等,都需要带上李淑敏。
带她一起学习和进步,让她吃透经营学,帮助她成为一个合格的继承人。
而她能得到的也很多,至少都是她需要的:
第一,帮她解决在韩国的签证问题,直接给她的留学签换成永居权(韩国绿卡),一劳永逸以后的签证问题。
第二,帮她解决种花国内的身份证问题,可以帮她的户口地址换到想去的城市,不用继续和金家人捆绑。
第三,如果需要,可以让她的养父母永远不会去打扰到她。这点是基于李正勇觉得那不可靠的“断绝收养关系”和“未来互不打扰”,如果他是金家人,是不可能放弃这么有能力的养女的,总得扒着她吸血。
这点也只是先写上,如果金家人想要来找她的话,就可以立即生效。
除此以外,可能就是一些细节处的“行方便”了,不是太重要又彰显诚意。
金别夏在其中,最在意的可能就是第二点了,关于她国内户口的归处。
这里她确实考虑不全,也是因为对国内各种政策不太清楚,就一直卡壳住、没办法继续推进,否则她也不想一直把户口地址挂在延边。
而李正勇问她想去哪落户的时候,金别夏也没太考虑,直接说了:
“北京。”
首都,无论何时,选择它都没有什么错。
至于帮她落户的方法,也是李正勇那边的秘书了解了详细政策,才来联系她,提供了几种方法。
金别夏选择了她看来最靠谱的一种——
通过投资开办私营企业办理常住户口。
她和李正勇共同出资办合伙企业,当然这只是个名头,企业是干什么的不重要,主要是帮助她落户。
对方是这么说的。
金别夏却有自己的想法,这可能可以是她开启创业的第一步,可以慢慢计划。
同时她打算用这几年在权至龙身上“薅”下来的钱买房,目前北京的购房政策还比较宽松,她手里的钱也够买一套二居室。
拒绝了李正勇秘书提议的,他们会长可以送她一套北京的房子。
金别夏倒不是多清高看不起钱的人,否则她当初就不会努力接近权至龙了。
和李正勇的接触,她希望止步于此,再多的金钱上的赠予,容易引起麻烦,不对等的关系对她没有好处。
她现在所拿到的已经和要付出的差不多了,以及、说句可能天真的话,她确实是把李淑敏当做好朋友的。
对方的性格有时候确实不像财阀家庭出来的,对待朋友有一股执着的真诚,也是被李正勇莫名找到又调查后,金别夏愿意和她继续交往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