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日绝交,驱逐日本官吏,逮捕日本侦探,没收日本在华财产,否认对日债务,废除与日本签订的条约,收回一切日本租界。
为保卫华北和沿海各地而血战到底。
为收复平津和东北而血战到底。
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。
反对任何的动摇妥协。
二、全国军事的总动员:
动员全国陆海空军,实行全国抗战。
反对单纯防御的消极的作战方针,采取独立自主的积极的作战方针。
设立经常的国防会议,讨论和决定国防计划和作战方针。
武装人民,发展抗日的游击战争,配合主力军作战。
改革军队的政治工作,使指挥员和战斗员团结一致。
军队和人民团结一致,发扬军队的积极性。
援助东北抗日联军,破坏敌人的后方。
实现一切抗战军队的平等待遇。
建立全国各地军区,动员全民族参战,以便逐步从雇佣兵役制转变为义务兵役制。
三、全国人民的总动员:
全国人民除汉奸外,都有抗日救国的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和武装抗敌的自由。
废除一切束缚人民爱国运动的旧法令,颁布革命的新法令。
释放一切爱国的革命的政治犯,开放党禁。
全中国人民动员起来,武装起来,参加抗战,实行有力出力,有钱出钱,有枪出枪,有知识出知识。
动员蒙民、及其他少数民族,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,共同抗日。
四、改革政治机构:
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,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,决定抗日救国方针,选举国防政府。
国防政府必须吸收各党各派和人民团体中的革命分子,驱逐亲日分子。
国防政府采取民主集中制,它是民主的,又是集中的。